|
〔汕头市民营口腔医疗协会首届会员大会送审材料之五〕 汕头市民营口腔医疗协会 会员会费缴纳及管理办法(草案)
第一条 根据《汕头市民营口腔医疗协会》章程第三章和第五章之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本会会员须按期缴纳会费。 第三条 会费标准。理事会成员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,单位会员1000元,个人会员200元。 第四条 会费直接向本会财务部门缴纳,会费的缴纳时间为当年9月20日前。 第五条 协会设专人负责经费的收缴与管理,并建立相应的财务制度。 第六条 会费用于为会员开展的各项服务活动。会费开支必须符合本会章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,特殊开支须由理事会研究确定。 本会财务部门每年将上年度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,向理事会报告,并接受理事会审查。 第七条 本办法由汕头市民营口腔医疗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 第八条 本办法自汕头市民营口腔医疗协会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汕头市民营口腔医疗协会筹备组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