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:
(一)团结口腔医师,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依法行医,并在实践中总结经验,及时向政府提供反馈意见;
(二)依法维护口腔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,尊重和保护口腔医师的处方、诊断和治疗权利,保障口腔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、人身安全不受侵犯;
(三)加强行业自律,规范口腔医师执业行为。承接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相关事项;
(四)积极开展口腔医学科普宣传教育,推广口腔医学科普知识;
(五)为会员和会员单位服务,介绍推广医药新技术、新成果,促进口腔医学科学技术的提高和普及;
(六)开展医学交流与合作,学习借鉴先进的口腔医师行业管理经验和医疗服务经验;
(七)开展行业调查研究,及时向政府提交研究报告,为政府制订口腔医师队伍管理和医疗服务管理提供决策依据;
(八)搭建民营口腔医师与政府沟通平台,促进口腔医师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和联系,努力营造并构建和谐有序的口腔医疗环境和口腔医疗秩序,为人民口腔健康提供服务保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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